2020年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415)
李某屬國有企業的財務人員,私自動用了一筆數額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個月后被領導發現,其行為屬于( )。
A.貪污
B.挪用公款
C.濫用職權
D.職務侵占罪
A.單位只能成為故意犯罪的主體,不能成為過失犯罪的主體
B.單位犯罪時,單位本身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構成共同犯罪
C.對單位犯罪一般實行雙罰制,但在實行單罰制時,只對單位處以罰金,不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
D.對單位犯罪只能適用財產刑,既可能判處罰金,也可能判處沒收財產
李某為公司倉庫保管員。某日,兩歹徒為逼李某交出倉庫鑰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傷,無奈之中李某搶了路邊正在停車的黃某的摩托車逃走。李某搶走摩托車的行為( )。
A.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搶劫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B.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盜竊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C.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正當防衛,保護了公司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D.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緊急避險,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犯罪時懷孕的婦女和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B.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C.對于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后減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關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以防衛過當罪定罪,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緊急避險用于解決緊迫情況下合法利益之間的沖突
C.防衛過當的場合,其罪過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對于事后防衛的,通常按照防衛過當處理
1.答案:
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3條之規定,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李某屬于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適用挪用公款罪。本題正確答案為B。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2.答案:
解析:
考點為單位犯罪。單位不僅可以成為故意犯罪的主體,也可以成為過失犯罪的主體,故選項A說法錯誤。單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單位犯罪是指單位本身犯罪,不是單位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共同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犯罪行為實際就是單位的行為。故B說法錯誤。單位犯罪的單罰制是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有時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不處罰單位。故C說法錯誤。《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據此可知,對于單位只能適用罰金刑,不能適用沒收財產。因此選項D說法錯誤。故選ABCD。
3.答案:
解析:
本題是考查刑法的題。根據《刑法》第21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本題中李某的職務僅是倉庫保管員,沒有與歹徒搏斗的義務,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個人人身安全,搶走摩托車逃走的行為完全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綜上,故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解析:
本題考查法律常識。
《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78條第2款修改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D選項正確。
A選項錯誤,不適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2)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3)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選項錯誤,《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69條修改為:“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C選項錯誤,對于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5.答案:
解析:
本題考查知識點:
1.正當防衛: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緊急避險: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征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所以B選項正確。A選項的錯誤在于,防衛過當不是一個具體的罪名,所以對防衛過當不能定防衛過當罪,而是以故意傷害罪等罪名處理;C選項,直接故意是否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目前刑法理論界尚無定論。D選項,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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