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409)
A.①②
B.①③④
C.②④
D.②③④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應由下列何人對損害結果承擔民事責任( )。
A.受害者
B.第三人
C.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
D.受害者和第三人
A.民政機關
B.司法行政機關
C.人民法院
D.公證機關
某甲17周歲,已參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尋釁滋事,將某乙打傷,某乙要求賠償醫藥費,對此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某甲的父母必須承擔賠償醫藥費的義務
B.某甲的父母無須承擔賠償醫藥費的義務
C.某甲的父母可以選擇是否替某甲賠償醫藥費
D.某甲的父母如賠償了醫藥費,則對某甲有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不屬于“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是( )。
A.子女與老人共同生活多年
B.對老人的幫助具有持續性、長期性
C.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幫助,如老人生病時進行護理
D.在經濟上為老人生活提供了幫助,老人主要靠其提供的費用生活
1.答案:
解析: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我國的立法機關,享有立法權,政府并不具有立法權,①不選。頒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并非社會保障行為,③不選。所以選擇C
2.答案:
解析: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依據上述規定以及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之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于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故正確答案為C。
3.答案:
解析:
受理申請宣告公民失蹤或死亡的機關是人民法院
《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23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中請宣告他死亡。
4.答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題中甲17周歲,已參加工作,有固定收入,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 A 項錯誤,甲的父母無須承擔賠償醫藥費的義務,當然甲的父母可以選擇是否替甲賠償,如果賠償了,對甲也有追償權。B、C、D 的表述均正確,故本題答案為A。
5.答案: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與老人共同生活多年并不一定盡了贍養義務,BCD項屬于“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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